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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高 純 氮
GB/T 8980-1996
代替GB/T 8980-88
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-12-02批準 1997-O5-01實施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高純氮產品的技術要求、檢驗方法以及包裝、標志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空氣分離制取的高純度氣態或液態氮,其化學性質不活潑,不可燃,是一種窒息性氣體,主要用于科學研究、標準混合氣制備、保護氣、置換氣、載氣、反應氣等對氮氣純度要求高的領域。
分子式:N2。
相對分子質量:28.013 4(按1991年相對原子質量)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3864-1996 工業氮
GB/T 5831-86 氣體中微量氧的測定 比色法
GB/T 5852.1-86 氣體中微量水分的測定 電解法
GB/T 5832.2-86 氣體中微量水分的測定 露點法
GB/T 6285-86 氣體中微量氧的測定 電化學法
GB/T 8981-88 氣體中微量氫的測定氣相色譜法
GB/T 8985-88 氣體中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總含量的測定氣相色譜法
HG/T 2686-95 惰性氣體中微量氫、氧、甲烷、一氧化碳的測定氧化鋯檢測器氣相色譜法
3 要求
高純氮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。氮氣純度包含微量惰性氣體氦、氖、氬。
表 1 技術指標
項 目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
氮氣純度,10-2(V/V) ≥ 99.9996 99.9993 99.999
氧含量,lO-6(V/V) ≤ 1.O 2.0 3.O
氫含量,10-6(V/V) ≤ 0.5 1.O 1.O
CO、CO2、CH4總含量,10-6(V/V) ≤1.0 2.0 3.0
水含量,10-6(V/V) ≤1.0 2.6 5.O
4 試驗方法
4.1 抽樣
瓶裝氣態高純氮按表2規定隨機抽樣檢驗。當檢驗結果有任何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,則自同批產品中重新加倍抽樣檢驗,若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,則該批產品不合格。
表 2 抽樣檢查表
產品批量,瓶1~8 9~15 16~25 26~50 > 51
抽樣數量,瓶2 3 4 5 6
管道輸送的氮氣,在4h內至少采樣一次。當檢驗結果有任何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,則該4h內輸送的任何數量的氮氣不合格。
液態高純氮應從每一儲運容器中的液相采樣進行檢驗。當檢查結果有任何一項技術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則該產品不合格。
4.2 純度
氮氣純度按式(1)計算求得:
ψ=100-(ψ1+ψ2+ψ3+ψ4)× 10-4 (1)
式中:ψ——氮氣純度,10-2(V/V);
ψ1——氧含量,10-6(V/V);
ψ2——氫含量.10-6(V/V);
ψ3——氧化碳含量、二氧化碳及甲烷的總含量,10-6(V/V);
ψ4——水含量,10-6(V/V).
4.3 氧含量的測定
按GB/T 5831或GB/T 6285的規定進行測定。兩種方法具有同等效力。
4.4 氫含量的測定
按GB/T 8981的規定進行測定。
4.5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及甲烷總含量的測定
按GB/T 8985的規定進行測定。
4.6 水含量的測定
按GB/T 5832.1或GB/T 5832.2的規定進行測定。兩種方法具有同等效力。
4.7 允許按HG/T 2686規定測定高純氮氣中氫、氧、一氧化碳、甲烷。
5 包裝、標志、安全
5.1 高純氮的標志、包裝、安全按GB/T 3864第5章規定執行。
5.2 包裝高純氮的容器應標上黃色的“高純氮”字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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